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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
2023-08-30 23:20  

定级原理及流程

一、安全保护等级

安全保护等级根据等级保护对象在国家安全、经济建设、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,以及一旦遭到破坏、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、泄露、丢失、损毁后,对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、公共利益以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等因素,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:

a)第一级,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,会对相关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般损害,但不危害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;

b)第二级,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,会对相关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特别严重损害,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,但不危害国家安全;

c)第三级,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,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,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;

d)第四级,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,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,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;

e)第五级,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,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。

二、定级要素

<一>定级要素概述

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要素包括:

a)受侵害的客体;

b)对客体的侵害程度。

<二>受侵害的客体

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:

a)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;

b)社会秩序、公共利益;

c)国家安全。

<三>对客体的侵害程度

对客体的侵害程度由客观方面的不同外在表现综合决定。由于对客体的侵害是通过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实现的,因此对客体的侵害外在表现为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,通过侵害方式、侵害后果和侵害程度加以描述。

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归结为以下三种:

a)造成一般损害;

b)造成严重损害;

c)造成特别严重损害。

三、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

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如表所示:

受侵害的客体
对客体的侵害程度
一般损害 严重损害 特别严重损害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二级
社会秩序、公共利益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
国家安全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

四、定级流程

等级保护对象定级工作的一般流程如图所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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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保护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的等级保护对象,其网络运营者依据本标准组织进行专家评审、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审核,最终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。

注:安全保护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一级的等级保护对象,其网络运营者可依据本标准自行确定最终安全保护等级,可不进行专家评审、主管部门核准和定级备案。

附件【1-结构化定级报告三级.doc已下载
附件【2-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.doc已下载
附件【3-信息系统等保定级备案补充信息表2.0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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